晚上,我在高速公路匝道上突然撞到路上的一块石头,损坏了我的车。修理费用超过10万日元。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应该为此负责吗?这就是上海保时捷车主秦先生的遭遇。秦先生认为,自己缴纳了高速公路通行费,高速公路经营者有保障交通安全的义务,对未能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应承担责任。上海城头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此被起诉。然而,畑先生一审败诉。法院认为,根据案发当日被告提交的维修、清洁工作记录,可以认定被告在案发当日已按照国家汽车维修标准完成了检查、清洁工作。考虑到日常生活中的常识,不可能要求维修部门去维修。o 全天 24 小时随时随地检查和清洁路段。这对被告的控制义务要求太高了。哈塔后来提出上诉。 10月10日,二审判决维持原判。 “一方面,证据并不能证明管理方对所有道路进行了清理和检查。另一方面,客观结果是管理方未能确保车主的安全,应该承担责任。”秦先生表示,他对判决不满意,将继续上诉。